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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城市规划术语解释三 |
| 添加时间:2007-8-16 13:32:11 中国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网 阅读次数:次 打印 |
以下内容选自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DB23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范” 2 术 语 2.0.1 地块 在规划范围内,根据土地使用性质划分的最小城市用地单元。 2.0.2 片区 以城市道路、铁路、河流为边界,将关系密切的相邻地块划分在一起的区域。 2.0.3 用地性质(土地使用性质) 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确定的规划地块的使用功能。 2.0.4 用地面积 由用地界线围合的地块范围。 2.0.5 建筑密度 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占用地面积的比例。 2.0.6 容积率 一定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 2.0.7 绿地率 城市一定地区(块)内各类绿化用地总面积占该地区(块)总面积的比例。 2.0.8 建筑控制高度(建筑限高) 建筑物由室外散水坡面量至建筑物主体最高点的垂直距离。 2.0.9 道路红线 规划的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 2.0.10 城市绿线 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2.0.11 城市蓝线 城市河网水系保护范围的控制线。 2.0.12 城市紫线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2.0.13 建筑红线 城市道路两侧控制沿街建筑物或构筑物(如外墙、台阶等)靠临街面的界线。又称建筑控制线。 2.0.14 建筑退让 建筑物、构筑物自道路红线、城市绿线、城市蓝线、城市紫线、建筑红线和用地界线的后退。 2.0.15 交通出入口方位 规划地块内允许设置出入口的方向和位置。具体分为:机动车出入口方位、禁止机动车出入地段和主要人流出入口方位。 2.0.16 停车泊位 规划地块内应配置的停车车位数。 2.0.17 土地使用的兼(相)容性 在地块土地使用性质被确定后,为适应城市建设灵活性的要求,在一定条件下,地块土地使用性质可变更的特性。 2.0.18 规定性(强制性)控制 对建设项目、规模、用地定点、定界实行强制执行的控制方式,是必须严格遵照的指标。规定性控制指标一般包括: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控制高度、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2.0.19 指导性(引导性)控制 为进一步贯彻规划和开发控制的意图,将控制要素具体为布局引导,是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的重要参考指标。指导性控制指标一般包括:人口容量、建筑形式、体量、色彩、风格要求和其他环境要求。 2.0.20 建筑间距 一般指两栋建筑物或构筑物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分正面间距和侧面间距两方面。 2.0.21 日照标准 根据各地区的气候条件和居住卫生要求确定的,居住建筑正面向阳房间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获得的日照量,是编制居住区规划确定居住建筑间距的主要依据。 2.0.22 拆建比 拆除的原有建筑总面积与新建的建筑总面积的比值。 2.0.23 土地开发费 每公项用地开发所需的前期工程的测算投资,包括可行性研究、征地、拆迁、各种补偿、规划设计、平整土地、敷设外部市政管线设施和道路工程等各项费用。 2.0.24 规划文本 由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管理文件。 2.0.25 图表 由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控制图及其附表。本规范特指总图图表、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图表和分图图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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