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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规划师:城市规划区的含义 |
| 添加时间:2007-10-16 11:20:54 中国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网 阅读次数:次 打印 |
《城市规划法》规定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统一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规划中划定。这就明确规定城市规划区是由市区、近郊区和规划控制区三部分组成: (1)市区,是指非农业人口占该地区总人口的比重达到比较大的集中优势,城市建设基本联片,公用设施基本到达的地区。 (2)近郊区,是指紧靠市区的居民聚居区,蔬菜及主要副食品生产基地、近期城市建设用地等与市区关系密切的地区。 (3)规划控制区,是指在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包括市区和近郊区外围一定距离的控制圈和独立地段,如水源保护区,机场及其控制区、无线电收发讯保护区、风景名胜及历史文化遗存等。 城市规划区的具体划定,由各个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合理布局和有利于规划实施管理需要确定。我国由大小城市几百个,建制镇一万多个,各地历史、自然、经济、社会条件不同,不能搞“一刀切”。将各个城市划定城市规划区范围具体交给城市人民政府定夺,既有利于各城市根据自身的特点划定规划区,有利于城市辖区内的统一规划管理和全面、顺利地实施城市规划,又为城市的长远发展创造必要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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