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10 仓储区 warehouse district 城市中为储藏城市生活或生产资料而比较集中布置仓库、储料棚或储存场地的独立地区或地段。 4.4.11 综合区 mixed-use district 城市中根据规划可以兼容多种不同使用功能的地区。 4.4.12 风景区 scenic zone 城市范围内自然景物、人文景物比较集中,以自然景物为主体,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可供人们游览、休息的地区。 4.4.13 市中心 civic center 城市中重要市级公共设施比较集中、人群流动频繁的公共活动地段。 4.4.14 副中心 sub-civic center 城市中为分散市中心活动强度的、辅助性的次于市中心的市级公共活动中心。 4.5 居住区规划 4.5.1 居住区规划 residential district planning 对城市居住区的住宅、公共设施、公共绿地、室外环境、道路交通和市政公用设施所进行的综合性具体安排。 4.5.2 居住小区 residential quarter 城市中由居住区级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以居民基本生活活动不穿越城市主要交通线为原则,并设有与其居住人口规模相应的、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区。 4.5.3 居住组团 housing cluster 城市中一般被小区道路分隔,设有与其居住人口规模相应的、居民所需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4.6 城市道路交通 4.6.1 城市交通 urban transportation 城市范围内采用各种运输方式运送人和货物的运输活动,以及行人的流动。 4.6.2 城市对外交通 intercity transportation 城市与城市范围以外地区之间采用各种运输方式运送旅客和货物的运输活动。 4.6.3 城市交通预测 urban transportation forecast 根据规划期末城市的人口和用地规模、土地使用状况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对客、货运输的发展趋势、交通方式的构成、道路的交通量等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估算。 4.6.4 城市道路系统 urban road system 城市范围内由不同功能、等级、区位的道路,以及不同形式的交叉口和停车场设施,以一定方式组成的有机整体。 条文说明:城市道路系统中不同功能、等级、区位的道路是指:按功能不同划分为交通性道路和生活性道路等;按等级不同划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等;按区位不同,有大、中城市重要货源点与集散点之间的便捷的货运道路,有市区边缘设置的过境货运专用车道,以及商业步行区内的步行道路等。 4.6.5 城市道路网 urban road network 城市范围内由不同功能、等级、区们的道路,以一定的密度和适当的形式组成的网络结构。 4.6.6 快速路 express way 城市道路中设有中央分隔带,具有四条以上机动车道,全部或部分采用立体交叉与控制出入,供汽车以较高速度行驶的道路。又称汽车专用道。 条文说明:根据城市道路交通设计规范的规定,快速路的机动车道的设计行车速度为60~80km/h,快速路双向车行道之间应设中间分隔带。
4.6.7 城市道路网密度 density of urban road network 城市建成区或城市某一地区内平均每平方公里城市用地上拥有的道路长度。 条文说明:城市道路网密度以km/km2表示。依道路网内的道路中心线计算其长度,依道路网所服务的用地范围计算其面积。城市道路网内的道路指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不包括居住区内的道路。 4.6.8 大运量快速交通 mass rapid transit 城市地区采用地面、地下或高架交通设施,以机坳车辆大量、快速、便捷运送旅客的公共交通运输系统。 条文说明:大运量指客运量大,理论研究表明,设计合理的且运行控制有效的公共汽车专用道上公共汽车的运行速度在16~22km/h范围内,客流量能达到单向2.5万人次/h。这种大运量快速交通除了采用公共汽车外,还可以采用轻轨或地铁。
4.6.9 步行街 pedestrian street 专供步行者使用,禁止通行车辆或者只准通行特种车辆的道路。 条文说明:各城市对步行街和管理一般分为两种情况:全天供步行者通行或在限定时间内(例如每天上午9时至下午7时)通行;对于车辆的通行,一般在供步行者通行的时间内,禁止车辆通行,但准许送货车、清扫车和消防车等特种车辆通行,有的城市还准许固定线路的公共交通车辆的通行。在城市商业区的步行街,亦称为商业步行街。
4.7 城市给水工程 4.7.1 城市给水 water supply 由城市给水系统对城市生产、生活、消防和市政管理等所需用水进行供给的给水方式。 4.7.2 城市用水 water consumption 城市生产、生活、消防和市政管理等活动所需用水的统称。 4.7.3 城市给水工程 water supply engineering 为城市提供生产、生活等用水而兴建的,包括原水的取集、处理以及成品水输配等各项工程设施。 4.7.4 给水水源 water sources 给水工程取用的原水水体。 4.7.5 水源选择 water sources selection 根据城市用水需求和给水工程设计规范,对给水水源的位置、水量、水质及给水工程设施建设的技术经济条件等进行综合评价,并对不同水源方案进行比较,作出方案选择。 4.7.6 水源保护 protection of water sources 保护城市给水水源不受污染的各种措施。 条文说明:对城市公共给水水源采取的保护措施包括:在水源周围建立水源保护区域(包括禁戒区和限制区);对水源的水质动态进行监测,定期分析水质的变化情况等。 4.7.7 城市给水系统 water supply system 城市给水的取水、水质处理、输水和配水等工程设施以一定方式组成的总体。 条文说明:城市给水系统通常对于一定规模的城镇来说,只设一个公共给水系统。由于用户对水压和水质的要求不尽相同,为了经济合理,也有采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完全独立或管网独立的公共给水系统,分别称为"分区给水"或"分质给水"。
4.8 城市排水工程 4.8.1 城市排水 sewerage 由城市排水系统收集、输送、处理和排放城市污水和雨水的排水方式。 4.8.2 城市污水 sewage 排入城市排水系统中的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生产污水和径流水的统称。 条文说明:城市污水中的径流污水,是指雨雪淋洗城市大气污染物与冲洗建筑物、地面、废渣、垃圾而形成的污水,它具有季节变化和成分复杂的特点。 4.8.3 生活污水 domestic sewage 居民在工作和生活中排出的受一定污染的水。 4.8.4 生产废水 industrial wastewater 生产过程中排出的未受污染或受轻微污染以及水温稍有升高的水。 4.8.5 生产污水 polluted industrial wastewater 生产过程中排出的被污染的水,以及排放后造成热污染的水。 4.8.6 城市排水系统 sewerage system 城市污水和雨水的收集、输送、处理和排放等工程设施以一定方式组成的总体。 4.8.7 分流制 separate system 用不同管渠分别收集和输送城市污水和雨水的排水方式。 4.8.8 合流制 combined system 用同一管渠收集和输送城市污水和雨水的排水方式。 4.8.9 城市排水工程 sewerage engineering 为收集、输送、处理和排放城市污水和雨水而兴建的各种工程设施。 4.8.10 污水处理 sewage treatment,wastewater treatment 为使污水达到排入某一水体或再次使用的水质要求而进行净化的过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