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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规划信息技术费标准出台 |
| 添加时间:2007-11-23 9:26:32 中国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网 阅读次数:次 打印 |
咨询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公共绿地及防洪、抗震、人防等抗灾工程免收城市规划技术论证费,日照分析费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1—0.3元收取……日前,湖南省物价局向各市州物价局下发了《关于制定城市规划信息技术服务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下简称“《通知》”)。此《通知》将于明日起执行,有效期二年。湘价服[2006]41号文件同时废止。 《通知》对收费项目做了如下规定: 1、城市规划技术论证。服务内容包括建设项目选址、用地规划和工程规划论证,并提供《经济技术指标复核报告书》、《建筑面积复核报告书》各一式两份。收费标准为高层建筑:1.20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多层建筑:0.80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公共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无法按建筑面积计收的项目,按工程总造价的0.1%计收。 2、规划咨询。口头咨询不得收费。书面咨询:普通咨询报告每份200—500元,难度大、情况复杂的可适当提高收费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3、工程竣工测量、市政工程测量。按国测财字[2003]3号文件规定标准的70%执行。 建筑物定点放线:每件不超过1600元;建筑用地拨地定桩(四点):每件不超过1600元,超过四个点的,可在每件1600元的基础上,按上浮不超过20%的幅度,由委托双方根据增加的测量工作量协商确定具体标准。 4、日照分析。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1—0.3元收取。 经济适用住房减城市规划技术论证费减半 《通知》指出,军事设施(不含家属宿舍、非军用的生产性、经营性工程设施),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中小学校、托幼所教育用房和学生集体宿舍,有关部门开办的非盈利性社会福利用房,公共绿地及防洪、抗震、人防等抗灾工程免收城市规划技术论证费,每件只收取技术资料费100元。 此外,经济适用住房减半收取城市规划技术论证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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