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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风景名胜区体系规划(2003-2020) |
| 添加时间:2007-12-10 9:17:42 中国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网 阅读次数:次 打印 |
贵州省是我国风景资源大省,目前,全省已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8处,省级风景名胜区40处,市、县级风景名胜区5处,风景名区总面积达到8932.17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5.1%,占全国风景名胜区总面积的9.3%。风景名胜区对全省的环境保护、旅游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全省风景名胜区工作也出现了许多矛盾和问题。贵州是西部贫困省份,为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各地纷纷选择以旅游业为突破口,试图通过发展旅游业,拉动地方经济增长。因此,作为全省旅游业基础的风景名胜区便成为了焦点和热点。一时间不仅风景名胜区的数量迅速增长,而且对风景名胜区的基础设施投入和旅游开发强度也大大增强。由于准备不足,研究不深,面对突如其来的机遇(西部大开发),一哄而上,盲目发展的现象比较突出。背离市场需求,重复建设,粗放管理,低层次开发,不仅造成了资源浪费,而且还带来了较严重的破坏问题,直接威胁到风景名胜区的生存发展。与此同时,因为受到自然地理条件的影响,全省风景区景区分布一般比较分散,风景区与周边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不仅在空间上存在着相互交叉、重叠的现象,而且在内在机制上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风景名胜区与相关产业、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十分密切,许多问题和矛盾在风景区内部是无法获得解决的,比如风景资源保护问题就必须要从更大的范围,从区域发展的角度来考虑。此外,对风景名胜区影响重大的管理体制问题、基础设施建设问题、生态环境建设问题等也需要从全省的角度来协调。 因此,对全省风景名胜区进行统筹安排,制定科学、合理的规划显得十分紧迫与必要。大量的矛盾问题表明,要确保贵州省风景名胜区健康有序的发展,就必须要在省域层次对全省风景名胜区进行宏观性、政策性的规划研究,即编制省域风景名胜区体系规划。 一、规划主要内容 1.通过对省域风景名胜资源的全面调查和科学评价,明确发展优势和局限,提出省域风景名胜区体系规划“全面保护、重点发展、适度有序、文化促进、生态旅游”五大发展战略。 2.在风景资源普查的基础上,提出新建28处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名单,使到2020年全省风景名胜区总数达到88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达到18处,风景名胜区占全省国土总面积达到6.5-7.0%以上。 3.确立风景名胜区四级(世界级、国家级、省级、市县级)、四类体系结构框架,并明确全省88处风景名胜区的范围、等级、规模、主要功能和发展方向。 4.根据全省风景名胜区自然地理分布特征,省域城镇体系布局和道路交通规划,以及区域旅游市场结构,确定风景名胜区体系空间发展采取“点轴结构”模式,即:以重点旅游城市和重点风景名胜区为发展核心和增长点,以交通干线(特别是高速公路)为发展主轴,形成“一心二环四带,八大区域十八重点”的全省风景名胜区空间结构网络。 5.借鉴国外“国家公园分区管理”的经验,提出适合于贵州风景名胜区特点的“整体型”和“分散型”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模式。 6.协调风景名胜区与全省旅游业发展、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省域道路交通网络组织以及省域生态环境建设等相关规划。 7.对全省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法规建设、景区经营等问题提出政策咨询和措施建议。 二、创新与特色 本规划是我国首次在省域层次完成的风景名胜区体系规划的探索和尝试。规划以全面调查和客观评价省域风景名胜资源的优势和局限为基础,以对全省风景名胜区存在问题的分析把握为主线,强调规划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尽管规划还存在着许多不完善的地方,但对于贵州这样一个风景资源大省,至少在以下几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提出了适合贵州省情的风景名胜区体系发展战略及对策。 2.明确了风景名胜区的建设时序和建设重点,并选择适合于贵州特点的发展模式。 3.为省内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保护风景名胜资源,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沟通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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