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城市总体规划正在上报自治区政府过程中。昨日,《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厅际联席审查会召开,来自自治区发改委、北部湾办、建设厅、水利厅、国土厅等部门的负责人及区内外专家充分发表了对总规的评审意见。下一步,总规将上报国务院审批。副市长钱学明出席会议。 南宁现行总规是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当时确定的大部分发展目标已基本实现或被突破,目前已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南宁市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经市政府申请、国家建设部批准于2004年正式启动。2006年8月该总体规划编制技术工作全面完成。2006年10月,由于国家宏观政策调整的需要,建设部领导建议暂缓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2007年3月,南宁市近期建设规划获得批准。与此同时,根据新的发展形势的迫切要求,市委、市政府同意重启本次总规的修编工作。3月5日,总规方案上报自治区政府。
根据新的总规,南宁的城市性质定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西南地区交通枢纽,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区域性国际城市。
评审会上,专家认为规划编制前期研究深入细致,基础资料翔实,内容和深度符合城市规划编制技术规范,内容全面,符合实际发展需要,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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