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009年城市规划师考试合格标准
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3号)精神,现就2009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通知如下:
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最终成绩数据以书面形式通知为准。
四川省人事厅考试中心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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