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注规[2008]5号
合格标准:
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人事部办公厅 建设部办公厅
(责任编辑:zhongd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