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人考函[2008]15号
关于2008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建设局(建委)、省直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39号),有关我省的报名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网上报名”时间 全省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6月26日9:00-7月25日17:00。 考生在上述时间内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www.gdkszx.com.cn)进入我省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经网上填表(简体字)、照片上传(近期彩色大一寸证件照片,照片小于30K,所传照片须与“报名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等步骤完成“网上报名”。 (二)“报名确认”时间 全省“报名确认”的截止时间:2008年7月25日。 1.省直报名点定于2008年7月21日至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为受理考生的“报名确认”时间。省直和中央驻穗单位的考生或单位持附件1要求的“报考材料”到省直报名点进行“报名确认”,完成报名手续。地点:广州市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楼(花园酒店东侧),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电话:020-83754261。 2.各市受理“报名确认”的时间、地点由各市决定后公布,但必须于7月25日前完成报名工作。 3.各市报名数据库、汇总表和报考材料于8月6日前报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审查。 (三)报考条件及报考材料要求见附件1。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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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试 时 间 |
科 目 |
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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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 |
上午 |
9:00—11:30 |
城市规划原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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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2:00—4:30 |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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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 |
上午 |
9:00—11:30 |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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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2:00—5:00 |
城市规划实务 |
4 |
三、考试方式、考场设置 (一)考试方式 1.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2.《城市规划实务》科目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监考老师须提醒考生:(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专用答题卡首页);(2)在专用答题卡按题号在指定答题区域作答;(3)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作答。其余三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3.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二)考场设置 全省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主考场设在广州,深圳设立分考点。详细地址将在考生的《准考证》上标明。 四、 其他 (一)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20天内自行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www.gdkszx.com.cn)用A4纸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粤价[2001]52号规定,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客观题每科60元,主观题每科120元。 报名工作结束后10天内,将考务费和报名费上缴到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户名: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华乐路支行,帐号:44-037301040004136)。再由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从财政返拨经费中给各市全额返还报名费。 (三)考试用书及考试辅导 考试用书、考试大纲的征订及有关考试前的培训工作由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考生可在“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dzczx.com)查询有关事项。
附件:1.2008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报考材料要求 2.2008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3.2008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4.2008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5.2008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1
2008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报考材料要求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符合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分全部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4科”)和免试部分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2科”)。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全部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4科”) 1.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5年。 2.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0年。 3.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4.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5.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6.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7.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8.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二)免考部分科目(报考级别为“考2科”)的条件 在1999年6月前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免考部分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的考试: 1.1987年(含1987年)以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2年。 2.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7年。 3.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20年。 4.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25年。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时间计算到2008年12月31日。 二、报考者必须提交如下资料 1.《2008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自行用A4纸从网上下载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首次报考和续考考生都必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符合免考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还须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外省市转入考生需提交转考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用A4纸复印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无论何时,经查属实的,将按人事部令第3号予以处理。
附件2
2008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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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级别 |
专业 |
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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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 |
名称 |
代码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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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
2.考二科 |
01 |
城市规划师 |
3 |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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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城市规划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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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考四科 |
01 |
城市规划师 |
1 |
城市规划原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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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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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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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城市规划实务 |
说明: 1、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对应上表科目与科目代码“填表”。 2、上表内容与现用全国统一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对应一致。
附件4
2008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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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26日9:00至7月25日17:00 |
全省网上报名系统开通,受理考生网上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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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21日至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
省直报名点受理考生的“报名确认”,各市的具体时间由各市确定后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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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6日前 |
各市报送报名材料、报名数据和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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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17日前 |
安排考场、上报试卷订单、制作准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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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10日起 |
考生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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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29、30日 |
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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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10日前 |
完成阅卷工作并报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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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30日前 |
公布考试成绩 |
附件5
2008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情况汇总表
地市名称(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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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目 名 称 |
报 考 人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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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城市规划原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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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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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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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城市规划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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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报名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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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报考科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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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填表人: 复核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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