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1.《考试大纲》对本部分的要求,一是熟悉《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停车场规划设计规范(试行)》、《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村镇规划标准》、《防洪标准》等;二是了解《城市给水工程设计规范》、《城市排水工程设计规范》、《城市电力规划规范》等。 2.《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 5280--98) 为了科学地统一和规范城市规划术语,建设部于1998年8月批准发布了推荐性国家标准《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自1999年2月1日起施行。 (1)适用范围。适用于城市规划的设计、管理、教学、科研及其他相关领域。但城市规划使用的术语,除应符合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2)基本内容。正文共列出151条基本术语,分为五部分:总则、城市和城市化、城市规划概述、城市规划编制(又分十七项内容:发展战略、城市人口、城市用地、城市总体布局、居住区规划、城市道路交通、城市给水工程、城市排水工程、城市电力工程、城市通信工程、城市供热工程、城市燃气工程、城市绿地系统、城市环境保护、城市历史文化地区保护、城市防灾、竖向规划和工程管线综合)和城市规划管理。 (3)条文说明。为便于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本标准,按《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的章、节、条的顺序.编制了条文说明。条文说明供参考仅供使用,不得翻印。 (4)附录。附有汉语拼音对照索引、附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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