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辅导资料 >>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 正文 |
|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
| 添加时间:2008-11-19 13:40:24 中国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网 阅读次数:次 |
为统一全国城市用地分类,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城市规划,合理经济使用土地,保证城市正常发展,建设部组织编制并于1990年7月颁布《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为国家标准,自1991年3月1日起施行。 (1)适用范围。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工作和城市用地统计工作。 (2)主要内容。本标准分为四章:总则、城市用地分类、城市用地计算原则、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另有三项附录。 (3)城市用地分类。城市用地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和归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0大类、46中类、73小类。不得增设新类别。其中大类共分为:居住用地(R)、公共设施用地(C)、工业用地(M)、仓储用地(W)、对外交通用地(T)、道路广场用地(S)、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G)、特殊用地(D)及水域和其他用地(E)10大类。在大类下,又根据土地的不同使用用途和使用功能条件划分了46个中类、73个小类,并在大类下,根据阿拉伯数字代码,以表明其中类、小类的具体类别。如Rll表示一类居住用地中的住宅用地等。城市用地分类代号用于城市规划的图纸和文件。 (4)城市用地计算原则。在计算城市现状和规划的用地时,应统一以城市总体规划用地的范围为界进行汇总统计。城市用地按平面投影面积计算,其计量单位应为万平方米(hm2),总体规划用地应采用1/10000或1/5000比例尺的图纸,分区规划应采用1/5000或1/2000比例尺的图纸进行分类计算,现状和规划的用地计算应采用同一比例尺的图纸。每块地只计算一次,不得重复计算。 (5)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编制和修订城市总体规划应以本标准作为城市建设用地的远期规划控制标准。
编辑推荐:
专家解析08年城市规划师备考方略
08年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2008年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远程辅导通知
更多信息关注:中大网校(中国城市规划师考试网)
与其他考生交流请登陆考试论坛:点击进入考试论坛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