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辅导资料 >>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 正文 |
|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
| 添加时间:2008-11-20 14:56:08 中国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网 阅读次数:次 |
为确保居民基本的居住生活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提高居住区的规划设计质量,建设部组织编制并于1993年7月颁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4年2月1日起施行。建设部于2002年3月11日发布对本规范局部修订的条文,并于2002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有些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适用范围。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规划设计要求。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各级标准控制规模为:居住区(10000—16000户,30000~50000人)、小区(3000—5000户,10000—15000人)、组团(300—1000户,1000~3000人);其规划布局形式可采用居住区一小区一组团、居住区一组团、小区一组团以及独立式组团等多种类型。
编辑推荐:
专家解析08年城市规划师备考方略
08年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2008年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远程辅导通知
更多信息关注:中大网校(中国城市规划师考试网)
与其他考生交流请登陆考试论坛:点击进入考试论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