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道路绿化在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丰富城市景观中的作用,避免绿化影响交通安全,保证绿化植物的生存环境,使道路绿化规划设计规范化、提高道路绿化规划设计水平,建设部于1997年10月批准发布了《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自1998年5月1日起施行。
(1)适用范围。适用于城市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广场和社会停车场的绿地规划与设计。并且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基本原则。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道路绿化应以乔木为主,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不得裸露土壤;
2)道路绿化应符合行车视线和行车净空要求;
3)绿化树木与市政公用设施的相互位置应统筹安排,并应保证树木有需要的立地条件与生长空间。
4)植物种植应适地适树,并符合植物间伴生的生态习性;
5)修建道路时,宜保留有价值的原有树木,对古树名木应予以保护;
6)道路绿地应根据需要配备灌溉设施;道路绿地的坡向、坡度应符合排水要求,并与城市排水系统结合,防止绿地内积水和水土流失。
(3)道路绿化规划。在规划道路红线宽度时,应同时确定道路绿地率: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红线宽度在40~50m之间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道路绿地布局:种植乔木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m;主干路上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宜小于2.5m;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m;主、次干路中间分车绿带和交通岛绿地不得布置成开放式绿地。
道路绿化景观规划:在绿地系统规划中,应确定园林景观路与主干路的绿化景观特色。园林景观路应配置观赏价值高、有地方特色的植物,并与街景结合;主干路应体现城市道路绿化景观风貌;同一道路的不同路段的绿化形式可有所变化,同一路段上的各类绿带,在植物配置上应相互配合,并应协调空间层次、树形组合、色彩搭配和季相变化的关系。
(4)道路绿带设计。分车绿带的植物配置应形式简洁、树形整齐、排列一致。中间分车绿带应阻挡相向行驶车辆的眩光,在距相邻机动车道路面高度0.6m至1.5m之间的范围内,配置植物的树冠应常年枝叶茂密,其株距不得大于冠幅的5倍。行道树带种植宜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形成连续的绿带。行道树定植株距,应以其树种壮年期树冠为准,最小种植株距应为4m。行道树树干中心至路缘石外侧最小距离宜为0.75m。道路护坡绿化应结合工程措施栽植地被植物或攀缘植物。
(5)交通岛、广场和停车场绿地设计。交通岛周边的植物配置宜增强导向作用,在行车视距范围内应采用通透式配置。立体交叉绿岛应种植草坪等地被植物。公共活动广场周边宜种植高大乔木。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25%,并宜设计成开放式绿地。车站、码头、机场的集散广场绿化应选择具有地方特色的树种。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 场总面积的l0%。停车场周边也应种植高大庇荫乔木,在停车场内宜结合停车间隔带种植高大庇荫乔木。停车场种植的庇荫乔木可选择行道树种。其树木枝下高度应符合停车位净高度的规定:小型汽车为2.5m;中型汽车为3.5m;载货汽车为4.5m。
(6)道路绿化与有关设施。道路绿化与架空电力线路、地下各类管线及其他设施的最小垂直距离或水平距离应符合规范的有关规定。
(7)其他。本规范附有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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