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渝人考〔2006〕23号 关于做好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事局考试管理部门,市级有关部门人事处: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30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06年4月10日—28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21日 09:00—11:30 城市规划原理 14:00—16:30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10月22日 09:00—11:30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14:00—17:00 城市规划实务 三、报考条件 ㈠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3.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5.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专业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6.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7.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8.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