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沪人考〔2006〕3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30号),现将《上海市2006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http://www.spta.gov.cn)和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的“考试动态”栏目内查询和下载。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上海市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城市规划专业大专毕业,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二)城市规划专业本科毕业,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城市规划相近专业本科毕业,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三)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四)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五)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六)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七)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专业工作经历年限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 二、考试时间、科目 2006年 10月21日 上午9:00-11:30 《城市规划原理》 下午2:00-04:30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2006年10月22日 上午9:00-11:30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05:00 《城市规划实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