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人考函【2006】15号 关于做好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事(人事劳动)局、建设局(委)、市级有关部门,各驻蓉单位人事处(科):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9号)、《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20号)和人事部、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2001〕38号)及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30号)和川人办发[2006]93号文件精神,受市职改办委托,为做好我市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考试时间及科目 报名时间:2006年4月17—5月31日 准考证领取时间:2006年9月27日—10月17日(逾期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考试时间:2006年10月21—22日 | 10月21日 | 上午9:00—11:30 | 《城市规划原理》(客观题) | | 下午2:OO—4:30 |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客观题) | | 10月22日 | 上午9:00—11:30 |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客观题) | | 下午2:00—5:00 | 《城市规划实务》(主观题) |
二、报考条件及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相近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3、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5、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6、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7、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5年。 8、1982年底前,取得非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