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考试方式、考场设置 (一)考试方式 1、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实行以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的考试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2、《城市规划实务》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3个科目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3、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擦、无声无编程功能免套计算器。各科试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二)考场设置 全省考场设在广州,深圳设分考点。考试详细信息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四、其他事项 (一)准考证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15天内自行从网上下载及打印准考证,届时持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赴考,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计委批准的收费标准,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考务费客观题每科收取60元、主观题每科收取120元。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区将考务费上缴市财政专户(单位名称:佛山市财政局,银行账号:2013021009026300844,开户银行:工行佛山分行营业部)。 (三)考试用书征订和考前指导(培训)工作由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可登录网址:http://www.gdzczx.com查询。 附件: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的要求 二00六年四月九日 主题词:人事 考试 △ 通知 抄送:佛山市建设局,本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2006年4月9日印发(共印15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