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免考部分科目(考2科)的条件 在1999年6月前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免考部分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的考试: 1、1987年(含1987年)以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0年。 2、1987年(含1987年)以前,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2年。 3、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5年。 4、1982年以前(含1982年),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7年。 5、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20年。 6、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25年。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时间计算到2006年12月31日。 二、报考材料要求 (一)新报名参加考试人员,须提交《报名表》一份,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免考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还须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二)续考人员只需填写《报名表》一份和提交上一年考试的准考证或成绩通知单(原件或复印件)。 (三)交本人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四)上年度参加考试且有合格科目的考生,须正确填写上一年档案号,否则成绩无法滚动计算。 (五)外省市转入考生须提交转考证明。 所有附件材料须用A4纸复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