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考试方式和考场设置 (一)考试方式 1、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2、《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三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3、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墨水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擦、计算器(无声、无编程功能)。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二)考场设置 全省考场设在广州。考点详细地址及考场、考号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四、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符合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申报考试级别为“考4科”): 1、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5年。 2、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0年。 3、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4、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5、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6、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7、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8、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