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免考部分科目(申报考试级别为“考2科”)的条件: 在1999年6月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免考部分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的考试: 1、1987年(含1987年)以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0年。 2、1987年(含1987年)以前,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2年。 3、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5年。 4、1982年以前(含1982年),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7年。 5、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20年。 6、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25年。 以上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06年12月31日。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国家计委规定的收费标准,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为:客观题每科60元,主观题每科120元。 (二)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15天内自行从网上下载及打印准考证,并持准考证、身份证原件赴考,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附件:《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 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 类别 | 级别 | 专业 | 科目 | | 代码 | 名称 | 代码 | 名称 | | 29、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 2、考二科 | 01 | 城市规划师 | 3 |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 | 4 | 城市规划实务 | | 4、考四科 | 01 | 城市规划师 | 1 | 城市规划原理 | | 2 |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 | 3 |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 | 4 | 城市规划实务 |
说明: 1、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对应上表级别、专业与科目代码“填表”。 2、上表内容与现用全国统一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对应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