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海南省建设厅厅 琼人劳保专[2006]30号 关于做好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建设局、规划局,各规划建筑设计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30号)的有关精神,为做好我省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与考试时间 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共有4个科目,《城市规划实务》为主观题,其余为客观题。 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10月21日 | 上午:9:00~11:30 | 城市规划原理 | 下午:2:00~4:30 |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 10月22日 | 上午:9:00~11:30 |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 下午:2:00~5:00 | 城市规划实务 |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1、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2、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3、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4、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5、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6、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7、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8、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