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99年4月7日前,被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在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2.1999年4月7日前,被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在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3.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4.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三)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规定业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五、报名工作 (一)报名时间:2006年5月24日至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逾期不再补报。 (二)报名地点:南通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青年西路71号金桥大厦四楼)。 (三)报名程序: 1.新考生填写《2006年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请到南通人事考试网www.ntpta.gov.cn/下载)并填涂报名信息卡,所在单位提供所需证明,携带下列材料即可办理报名手续: (1)相应的学历(或学位)证书及复印件,以及免试部分科目人员所需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书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工作单位有效的业务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报名表单位审核意见栏内填写并加盖印章); (4)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和2寸免冠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