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其它事项 (一)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成绩可以滚动);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二)《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应考时,应试人员可携带黑色、蓝色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非立体式、无储存编程功能)、比例尺。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三)2006年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场集中在济南设置。 (四)考试准考证将于考试前一周内,下发各主管单位,考生到所在主管单位领取,具体考试地点、考场详见准考证。 (五)考生可于考试结束2个月后登陆相关网站查询考试成绩。各主管单位在接到证书办理通知后,组织本单位合格人员统一办理资格证书。 各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严格报名条件,加强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报考全部科目的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3、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5、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6、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7、人事部、建设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