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可以免试。 1、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2、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附件:2.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报名表(略) 附件:3.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 汇总表(略) 附件:4.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略) 附件:5.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填涂说明(略) 青岛市人事局 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