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
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11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11〕41号),2011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2、23日进行。为做好我市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11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均须通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7月11日10:00至8月5日17:00截止(24小时开通)。自2011年8月5日17:00起,将关闭报名网关,不再办理补报名手续。
(二)报名确认
1、报名确认时间:2011年8月1日至5日截止(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2、报名确认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东二楼市考试院报名大厅。咨询电话:83776655。
(三)报考条件见附件1。
(四)报名具体操作程序和材料要求见附件2。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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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试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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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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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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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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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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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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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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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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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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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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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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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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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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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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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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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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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方式
(一)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三个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网络阅卷,考生务必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四)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四、其他事项
(一)具体考务工作由市考试院组织。
(二)收费:根据省物价局粤价〔2001〕52号文,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按客观题每人每科60元、主观题每人每科120元收取。
(三)考试用书:考试用书的征订由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考生可在“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gdzczx.com)查询有关事项。
(四)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报名文件要求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及伪造证书、弄虚作假的,一律不得推荐,同时也不得推荐非本单位的人员报考。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五)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全部考试科目在有效期内考试合格者,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以外,还须持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验证证明原件(深圳市学历验证地址:深圳市宝安北路人才大市场6楼)在指定的时间到市考试院审核发证窗口办理领取相关证书手续。不符合条件者,考试成绩无效,不给予发放相关证书,后果完全由考生自己负责;符合条件者,颁发相关证书。领证时间、地点及领证手续可登录市考试院网站查询。
附件:1、2011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2、2011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程序及材料要求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1
2011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
考试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1、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5年。
2、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3、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4、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5、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6、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7、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8、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条件:
在1999年6月前受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考部分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2年。
2、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7年。
3、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20年。
4、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25年。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10月21日。
附件2
2011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报名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1年7月11日10:00至8月5日17:00截止(24小时开通)。报名流程如下:
1、考生在上述时间内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点击“网上报名(http://new.testcenter.gov.cn/webregister/default.aspx)”栏目→选择《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到用户登录界面→点击“考生报名”→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后点击“进入报名”→阅读“报名须知”、“诚信承诺书”→点击“下一步 ”及“同意”后进入→必须按要求用简体字详细填完报名信息(续考人员须在相应栏中准确填写档案号,否则成绩无法滚动计算)→点击“提交”后记下报名序号→按要求上传相片→点击打印报名表→用A4纸从网上正反面打印一份《2011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交单位审核确认。
2、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在《报名表》上加注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及考生本人签名。
(二)报名确认
报名确认时间为:2011年8月1日至5日截止(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报名确认手续如下:
持打印好的《报名表》原件和报考者必须提交的其它材料→到市考试院报名大厅→审核窗口审核报考资格→报名窗口办理报名确认手续→领取缴款通知书并按时到深圳发展银行缴费→报名完成。
报名完成的考生不需前往深圳市考试院领取准考证,在考试前7天内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考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赴考(两证缺一不可)。否则,不准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报考者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一)《2011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经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及考生本人签名)原件一份。
(二)首次报考和续考考生都必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应经本人签名)。
(三)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二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四)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除以上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1999年6月前受聘任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和聘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应经本人签名)。
(五)外省市转入的报考人员需备齐上述报考人员所需材料重新审核,并提交转考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须用A4纸复印,材料不全者不予报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考试用书: 2011年城市规划师考试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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