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人事考务中心:2011年保定城市规划师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25日至7月15日

发表日期:2011-5-26  来源:中国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网   [www.guihuashi.org]

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

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主管部门及驻保各有关单位人事处:

河北省职称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1]28号)文件的要求,为做好我市的考试组织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1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2日、23日举行,考点设在石家庄。

考试科目:

10月22日
上午09:00—11:30 城市规划原理
下午14:00—16:30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10月23日
上午09:00—11:30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7:00 城市规划实务

二、 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二)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三)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四)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五)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六)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三、免试条件及科目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2个科目;

(一)1970年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二)1970年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2、在《暂行规定》下发之日(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2个科目;

(一)1987年之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二)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

四、报名地点及要求

网上报名时间:6月25日至7月15日。

网址:www.hebpta.com.cn

审核交费时间7月11---7月15日。地点:保定市规划局,联系电话:3313624、联系人:张强。

报名要求:各单位的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即可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和相关证件(学历证、累计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并签字,由单位汇总统一报到市规划局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即完成报名。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1)和相关免试材料原件(学历证、累计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及复印件各两份加盖公章并签字。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保定市考务中心网站(www.bdkwzx.com)下载,或通过其他正常渠道获得,报考人员手工填写即可。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考生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考试合格人员报名表由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和人事(职改)部门盖章存入考生本人档案。

五、违纪违规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取消其资格,收回证书,二年内不得再参加本专业考试。

(一) 伪造、涂改学历、资历证明;

(二) 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六、考试说明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四个科目,其中《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3科目为客观题,《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参加4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参加2个科目(级别为免二科)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七、考生须知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客观题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城市规划实务》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取网络阅卷,全国统一组织实施。考生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

八、考试收费

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70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10元)。

另按照《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的规定,考生另交考试费客观题考试每人每科60元,主观题考试每人每科120元。由各市规划局统一收取后上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九、考试用书

考试教材的征订及考前培训安排等有关事项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另行通知。

附件:

1、2011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保定市人事考务中心

2011年5月26日

附件1

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姓名
 
档案号
 
报名序号
 
身份证号
 
从事城市规划工作年限
 
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
 
所学专业
 
学历
 
学位
 
专业技术职务
 
专业技术职务取得时间
 
工作单位
 
主管部门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编
 
单位
人事
部门
意见
 
 
 
 
 
 
(盖    章)
         
规划
部门
意见
 
 
 
 
 
 
(盖    章)
         
各市考试中心意见
审查人签字:
 
 
 
 
 
(盖    章)
         

注:1.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可免试。

⑴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⑵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2.在《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可免试。

⑴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⑵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3.凡符合上述免试部分科目的报名条件,并在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人员,报名时必须审查学历和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年限

考试用书: 2011年城市规划师考试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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