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辅导资料>>正文

2012年城市规划师考试规划实务辅导:风景区规划相关知识

发表时间:2011年12月23日11:54:45 【中大网校:考试全知道

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2年城市规划师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城市规划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2年城市规划师考试辅导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城市规划师考试规划实务辅导:风景区规划相关知识

第1.0.1条 为了适应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风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发展的需要,优化风景区用地布局,全面发挥风景区的功能和作用,提高风景区的规划设计水平和规范化程度,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审定公布的各类风景区的规划。

第1.0.3条 风景区按用地规模可分为小型风景区(20km2以下)、中型风景区(21-100km2)、大型风景区(101-500km2)、特大型风景区(500km2以上)。

第1.0.4条 风景区规划应分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二个阶段进行。大型而又复杂的风景区,可以增编分区规划和景点规划。一些重点建设地段,也可以增编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1.0.5条 风景区规划必须符合我国国情,因地制宜地突出本风景区特性。并应遵循下列原则:

1.应当依据资源特征、环境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趋势,统筹兼顾,综合安排。

2.应严格保护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原有景观特征和地方特色,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良性循环,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充实科教审美特征,加强地被和植物景观培育。

3.应充分发挥景源的综合潜力,展现风景游览欣赏主体,配置必要的服务设施与措施,改善风景区运营管理机能,防止人工化、城市化、商业化倾向,促使风景区有度、有序、有节律地持续发展。

4.应合理权衡风景环境、社会、经济三方面的综合效益,权衡风景区自身健全发展与社会需求之间关系,创造风景优美、设施方便、社会文明、生态环境良好、景观形象和游赏魅力独特,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风景游憩境域。

第1.0.6条 风景区规划应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相互协调。

相关文章:

2012年城市规划师考试《规划实务》知识点辅导汇总

2012年城市规划师考试规划实务辅导资料汇总

2012年城市规划师规划实务答题应注意事项及技巧汇总

更多关注:城市规划师考试报考条件   考试培训   考试用书

(责任编辑:rentingting)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城市规划师考试培训课程更多

编辑推荐

城市规划师考试用书更多

城市规划师报考指南更多

最近更新

城市规划师考试动态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