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第十一章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管理

发表日期:2011/10/12  来源:中国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网   [www.guihuashi.org]

  第十一章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管理

  一、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概况

  1.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意义

  2.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成效与特征

  截止2010年底已经拥有世界遗产40处,位居世界第三。其中文化遗产26处,文化景观遗产2处、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4处、自然遗产8处

  3.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法规体系

  4.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城乡规划

  二、历史文化遗产的内涵及概念

  我国城乡规划管理适用的历史文化遗产概念,特指受我国法律法规保护的不可移动文物及其承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受国际法律保护的世界文化遗产

  1.国际社会所称的世界文化遗产

  2.我国所称历史文化遗产

  三、历史文化遗产类别

  1.世界文化遗产分类

  2.我国文物保护类

  四、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级

  按照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划分不同的保护类别和管理层级,根据保护类别,实行分级管理

  第二节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

  一、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基本原则

  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登录

  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管理

  历史文化名城是历史文化遗产的综合体,涵盖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和大量历史建筑。其规划管理应建立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保护单位三个层次的保护体系,针对不同层次保护对象应因地制宜得采取保护措施,并提出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产的途径和方式。

  1、历史文化名城

  最基本的有效方法是划定保护区,对保护范围界限内的建设活动提出相应的规划控制和建设要求,同时保护传统格局、风貌和空间尺度

  (1)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2)按照不同保护界限采取相应措施,保护的措施分两种,一是禁止,二是控制。

  (3)古城保护和新区建设相结合

  (4)遗产保护和旅游开发相结合

  在保护途径上,普遍采用的主要方法是:古城保护与新区建设相结合,以及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相结合。

  2、历史文化街区

  (1)历史文化街区的概念界定

  (2)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界限

  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界限由内向外分为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和环境协调区三个圈层。在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区,又称核心保护范围

  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界限划定分为两种情况,其一,历史文化名城内的保护界限(城市紫线),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时划定。其二,其他城市的保护界限,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划定。

  (3)历史文化街区的控制要求

  (4)城市紫线范围内的禁止活动

  (5)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整治

  保护方法除了按照《文物保护法》关于“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要求,还应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控制-整治-更新利用”的方式,区分不同情况,实行分类保护和管理

  3、历史建筑

  4、文物保护单位

  应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依法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四、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管理

  保护规划应当自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批准公布之日起1年内编制完成。

  我国最初的市镇始于北宋,由隋唐五代时的军镇和方镇转化而来。

  第三节 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

  一、风景名胜与风景名胜区

  二、风景名胜区功能及资源保护

  二、风景名胜区资源的监督管理

  1、风景名胜区管理基本原则

  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实行“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是风景名胜区管理的基本依据。风景名胜区规划是知道和驾驭整个风景名胜区保护、建设、管理的基本依据。

  (2)统一管理是风景名胜区管理的可靠保障

  (3)严格保护是风景名胜区管理的强制要求

  (4)永续利用是风景名胜区管理的根本目的

  2、风景名胜区的设立与分级

  我国已有8处被列为世界自然遗产:湖南武陵源、四川九寨沟、黄龙、云南三江并流、四川大熊猫栖息地、南方喀斯特地貌、江西三清山、中国丹霞地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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