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乡规划编制
(一)城乡规划编制的概念
城乡规划编制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一定时期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依法编制规划文件,以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利用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功能布局,综合部署各项建设。
(二)城乡规划编制的一般工作原则
1城乡规划要为社会、经济、文化综合发展服务
当前我国正处于加速城市化的时期,城乡发展既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又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各种社会、经济矛盾凸显,这对政府的执政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城乡规划、建设的目的就是促进社会、经济、文化的综合发展。没有城乡的不断发展就不可能为实施城乡规划提供物质基础。在编制城乡规划时是否有利于区域综合发展、长远发展,应当成为我们考虑问题的出发点,也是检验城乡规划工作的根本标准。
2城乡规划必须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
从实际出发就是从我国的国情出发,从城市的市情出发。就目前情况来看,我国仍属于发展中国家,这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一切城乡规划的编制,包括规划中指标选用、建设标准的确定、分期建设目标的拟定,都必须从这个基本国情出发,符合国情是城乡规划工作的基本出发点。我国幅员辽阔,城市众多,各地自然、经济、社会等因素区别较大,故而城乡规划不能简单的采取统一的模式,必须针对市情提出切实可行的规划方案。
从根本上讲,城乡规划的目的是用最少的资金投入取得城乡建设合理化的最大成果,对于国外的先进经验和优秀的规划设计范例,也要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要把坚持实用、经济的原则和美的要求有机的结合起来,力争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
3城乡规划应当贯彻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处理好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
城乡规划必须树立贯彻中央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对于每项城市用地必须认真核算,在服从城市功能上的合理性、建设运行上的经济型前提下,各项发展用地的选定,要尽量使用荒地、劣地,严格保护基本农田。
要以水资源供给能力为基本出发点,考虑产业发展和建设规模,落实各项节水措施,要大力促进城市综合节能,鼓励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完善城市供热体制,重点推进节能降耗。
4城乡规划应当贯彻建设人居环境的要求,构建环境友好型城市
现代城市的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的重要因素之一是城市的人居环境的建设水平。城市的发展,尤其是工业项目,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是有一定得影响的。城市的合理功能布局是保护城市环境的基础,城市自然生态环境和各项特定的环境要求,都可以通过适当的规划方法和环境门槛的提高,把建设开发和环境保护有机的结合起来,力求取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统一。
5城乡规划应当贯彻城乡统筹和建设和谐社会的原则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在城乡规划工作中,关键要坚持“五个统筹”,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的持续发展。城乡规划不仅要考虑城市设施的逐步现代化,同时要根据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复杂化的趋势,深入研究日益增长的城市居民各种层面的利益需求和矛盾关系,为建设和谐社会创造条件。
建设和谐社会,还必须处理好继承优秀传统文化与现代化建设的关系。在编制城乡规划中,必须注意保护当地的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有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科学艺术价值的文化古迹,要把开发和保护、继承和发扬结合起来。
少数民族地区的城市规划应当适应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的需要,并努力创造具有民族特色的城市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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